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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
保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一号 《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》已由保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5日通过,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批准,现予公布,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。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<--EndFragment-->